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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从即日起依法开展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延续、变更、重新申领等换证工作。通知指出,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于许可证到期当月1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换证申请(2023年6月30日许可证到期的可延长至6月15日)。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资格。